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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与通信行业息息相关的十大政策:
2017年7月,业内关注的“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问题,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的推动下,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复函回复:应当予以纠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反馈函中称,经研究认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
运营商多以审计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实际上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建设单位聘用的审计公司自然以建设单位投资节约为目的,一般都是跟审计单位约定一个审减率,审减率内是基础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超过基本审减率的由施工单位支付,这才是审计单位收益的主要来源,在现实中审计人员吃拿卡要现象非常普遍,施工单位苦不堪言。
2017年7月,根据招标投标协会的座谈会通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等会议内容进行研究座谈,在国务院“放管服”的背景下,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此举将进一步提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凭本事吃饭,将成为行业共识。
十八大之后已经取消三项资格:分别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2017年7月,财政部印发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该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前,一些地方在招投标中存在的“低价中标”现象,导致在最低价中标的竞争中,呈现良者退出和劣者胡来的困局。这已经成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突出障碍,亟待治理和规范。而在基建和地产行业。最低价中标往往使承建商无利可图甚至赔本吆喝,承建商的应对手段往往是工程停建、恶意拖欠薪酬等。最低价中标往往从单纯的经济纠纷,发酵成社会问题。
87号令要求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提供说明或证明其合理性,势必对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带来一定遏制,“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2017年4月,住建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明确今后五年建筑业发展八大方向,指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2017年6月,湖北省住建厅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出重拳。
该通知指出:
建设单位
1、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签订合同。
2、建设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施工合同备案时一并提交。
3、建设单位提供的到位资金证明,不得以某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代替,必须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4、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将已完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节,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5、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得投入使用。
6、将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7、对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集访或极端讨薪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施工单位
1、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
2、将施工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3、对因施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务工资,造成集访或极端讨薪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2017年3月,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将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浙江、安徽、陕西3省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离正式文件出台应该不会很长。
此举将深刻影响众多通信企业的用工政策。铁通工程建设等通服企业,不少是采用中标后分包项目,当前只能要求劳务资质,否则会有非法转包的风险;另外,运营商也是把非劳动合同制员工外包给劳务派遣企业的。
2017年6月开始,四川先后在两个地市开展“摇号招标”试点。
6月29日,四川巴中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如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对业绩无明确要求的,不得以业绩作为投标准入条件。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市、县(区)政府投资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7月18日,四川甘孜州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要求州县(市)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摇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签署《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和招标从业活动;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2017年7月,发改委就《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发改委还明确,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等级,仅作为委托咨询业务的参照。任何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机构数量限制,不得对各类工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从业限制,也不得对未参加或未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设置执业限制。
在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一则《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要求“2017年7月底前,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将正式开通上线,实现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用/招投标/社保等数据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
此举表明,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处失信,处处限制”将不再是一句空话,由多部委构建的信用联合惩戒体系会发挥巨大的威力!
2017年7月,住建部就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意见指出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同时提出“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等个人执业资格要求。